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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仓储合同锦集六篇

时间:2021-01-25 09:25:57 本站 点击:1924

关于仓储合同锦集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储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仓储合同锦集六篇

仓储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1 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3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 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货物

  2.2 规 格:标准。

  2.3 数 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

  2.4 质 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 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1 产成品的入库管理:

  3.1.1 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

  3.1.2 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2 产成品出库管理:

  3.2.1 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 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

  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 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 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 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 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 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 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 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 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 装卸要求

  4.1 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 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 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 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5.3.1 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 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 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 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 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 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 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 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 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 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 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 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 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 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 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 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

  11.1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 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 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 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

  14.2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附件二:《KPI服务指标承诺》

  附件三:《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附件四:《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六:《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附件七:《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八:《装卸吨位折算方式》

  14.3 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

  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

仓储合同 篇2

  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满足XXXXXXXXXXXX公司正常均衡生产需要,保证按时区及时准确配送到生产线库房,乙方:将所供XXXXXXXXXXXX公司的零部件,委托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仓储、保管、配送、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货物名称: 二、 货物包装及回收

  1、 乙方负责零部件的包装,包装物为木箱、纸箱及托盘(要求用工位器具的必须使用工

  位器具),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企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必须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

  2、 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而造成零部件损坏、质量不合格、丢失的由乙方负责。 3、 如乙方对其产品包装物回收,须与甲方协商相关事宜,及回收费用,并签订包装物回

  收补充协议

  三、 货物验收

  1、 产品零部件由乙方送检,如需甲方送检,乙方须在其他服务项选择服务,并支付费用。 2、 甲方负责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的验收,如发现零部件与合同规定(或随车送货

  单)不符合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入库单中注明。

  3、 自甲方开具入库单之日,零部件的风险即转由甲方承担。 四、仓储保管:

  1、乙方零部件送到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做好零部件的接收,装卸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或商品特殊性进行保管,对乙方零部件完整、安全负责。 五、配送服务

  1、甲方负责根据XXXXXXXXXXXX公司生产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将乙方零部件按时送到

  XXXXXXXXXXXX指定库房

  2、因甲方送货不及时或品种送错而影响XXXXXXXXXXXX公司生产,由甲方负责

  3、如果因乙方零部件缺货或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送货,或影响生产的,甲方不承

  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XXXXXXXXXXXX公司要求使用器具配送的零部件,由乙方必须按要求制作工位器具,因器

  具不足、器具不标准造成的停线考核由乙方负责。

  六、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零部件到达甲方库房后,经外观检验及清点数量后甲方开具入库单,乙方将甲方开

  具的协作送检单和采购计划各留甲方一份。

  2、甲方负责保管出库单、收料单,乙方可定期到甲方取出库单,收料单 3、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供库存日报表。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 零部件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零部件丢失、短少、腐蚀损坏的

  (包装箱完好的除外)甲方负责按损坏的实价赔偿,

  如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坏,

  变质的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在与甲方结算时直接从应付款

  项中扣除实际损失金额

  3、 甲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乙方产品。 乙方:

  1、 乙方送货的包装要标明产品名称、图号及数量,保证包装内与包装表明一致,如有易

  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应在包装上注明,否则出现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乙方负责

  2、 乙方不能及时将货物存到甲方库房,致使不能及时送货,影响生产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3、 乙方超出合同签订储存面积,甲方可以临时解决存储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

  到通知5日内给甲方补签租凭协议,协议传真有效,如乙方未按时补签协议,每天按超出面积双倍收取仓储费

  4、 乙方若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或逾期不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可通过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的方式给予相应惩罚。

  5、 乙方货物一经存入甲方库房,货物出库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仓储、配送费等)不论货物用于生产或是退回乙方

  6、 乙方在一个月内清除甲方库房废品零部件

  7、 乙方须每月与甲方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签字 、确认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执行中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动需终止合同的,请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情况下双方不产生任何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九、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收费方式: 1)、按面积收费:月收费金额=仓储面积(平米)×15/平米/月 2)、价值收费:月收费金额=月出库量×价格×0.5‰ (按价值提取比例) 3)、其他服务收费 4)、月收费合计=面积收费+价值收费+其他服务收费

  说明:面积收费、计件及价值收费均包含仓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配送、装卸、打印入库送检单、包装条码、拆包装信息服务费用,须提供其他服务的在其他服务收费中体现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计件收费依据为:甲方为乙方提供有效出库单据(生产使用、配件销售、乙方自提、废品清退、等通过甲方运作出库单据),按单据合计数量计算收取金额。如乙方需要其它服务与甲方协商,以其他服务项目体现,另行收费

  为满足配套厂家对全面物流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对一下服务内容进行增加具体如下: 见附表:

  合同固定收费合计:大写: 小写:

  4、结算方式:

  1)、其它:□支票、□电子汇兑、□汇票式、□现金乙方依据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按时支付甲方。经协商,双方选择银行电汇(T/T)的方式进行付款。 2)甲方开具服务票并提供给乙方作为付款依据。

  5、付款时间:

  1)面积收费:合同签订日起按季度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2)计件收费及价值收费:次月15日内甲乙双方依据出库单核对出库数量,依据XXXXX

  公司结算单核对价值,双方签字确认,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3)其他服务收费: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4)乙方应于开票后30天内支付甲方费用。乙方未按约定给甲方付款,延期需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确认,违反合同支付时间的`,甲方有权停止配送物资或扣留乙方收料单据,直至乙方付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

  1、由于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抗力事故(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具体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赔付贰万元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3、签订合同时,双方需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形成的约定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公章):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代表:XXX代表: 地址: XXXXXX 地址: 传真:XXXXXXXXX传真: 开户行:XXXXXX 开户行: 账户:XXXXXXXXX账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 篇4

  保管人____________仓库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物品寄托仓库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所有列物品计____件愿付仓租寄托甲方仓库堆藏保管,而甲方允为保管并于本契约成立日如数受寄,同时发给仓单与乙方收执。

  第二条 乙方对于寄仓应留存印鉴图样在甲方备提货或过户时核对,否则甲方不负意外之责。

  第三条 仓单所记载的寄托物名称、种类、品质、价格等均系根据乙方原包入库,倘有货物与包装内容或价格不符合现象,甲方不负鉴定之责,又重量未经甲方过磅的,甲方亦不负其责,凡仓单的受让人或货物的保险人等欲审查检点寄托物时,须随带仓单或备具凭证受甲方允诺始得行之。

  第四条 凡仓储物如混有违禁物品或危险品未经告知致触犯刑律或酿成灾害时,概归乙方负一切责任。

  第五条 仓单的转让并非经乙方背书及甲方负责人员在仓单批注签名的,不生效力。

  第六条 凡出仓凭仓单及印鉴为之,倘仓单或印鉴图章遗失时,应即报告甲方,未通知以前寄库物被出库提取甲方亦不负责。

  第七条 甲方对于仓储物所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以确系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为限。

  第八条 前条损害赔偿金额如仓储物市价高于进库时,应依损害时市价计算。

  第九条 仓储物如因天灾、地变、兵祸、盗劫、虫蚀、鼠咬等不可抗力,或潮霉、燥蚀、罢工、防疫、自然变质或因气候变迁而发生的自然损失,其他一切不可避免的现象致受损害的,甲方概不负责。其约定于仓房外或露天堆置者,因阳光雨露风沙以及其他仓房外或露天堆置所以不能避免的损害,甲方亦不负责。

  第十条 甲方因遇事机迫切或预防灾患可以先将仓储物移动而后通知乙方,因甲方并无为前项的义务,所以因此发生的损害甲方免负责任,如因不移动而致发生损害时甲方亦不负其责。

  第十一条 甲方所发仓单有效期间为六个月,期满时应出仓,倘再继续寄托的,必须更换新仓单。

  第十二条 仓租双方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于前条规定出仓或更换新仓单时,一次缴清。

  乙方如不照期缴清的,甲方可将乙方的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自由出售抵偿仓租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凡仓储物乙方须自行保足火险,否则如受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关于仓储物的火险承保事宜为期迅速,须由甲方委托特约保险公司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储存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储存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仓储物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检验。

  2.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仓储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第一条仓储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仓储物名称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仓储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存货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

  存货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保管人

  保管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______等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设计费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正式稿及电子文档交付甲方时,甲方需付设计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_元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以彩色打印稿和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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