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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运输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因在江习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标段工程的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浇筑作业的需要,经与乙方就该工地混凝土运输事宜平等协商并签定如下混凝土运输承揽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范围及履行时间
1、在江习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标段工程作业区内,按甲方指定,乙方使用自备的混凝土罐车运送混凝土到本标段内各作业面使用。
2、本合同履行时间:初步预计二年,从20xx年4月起至20xx年4月止;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订合同工期进行调整,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期相应调整。
二、计价、结算方式
1、固定运输单价:在本标段作业区内,运费为每立方米贰拾伍元(本价格为含税价格)
2、运输计量:以甲方搅拌站开出的票据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数量为计量依据。
3、结算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为主):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第一次支付运费期间,甲乙双方无预付费及保证金; ②甲乙双方在每个自然月的30日前对当月的运输费用对账结算一次,甲方在对账后5日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应金额运输费;
③从乙方罐车实际运输作业之日起的6个月内,甲方按照当月对账总额的50%比例实际支付当月运费,剩余50%运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从乙方罐车实际运输作业之日起的6个月后至本合同履行结束,甲方按照95%支付当月运费,剩余5%运费为履约保证金;
④甲方在本合同履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95%的履约保证金,剩余5%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甲方在业主及施工方实际支付工程全款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清结。
三、乙方应保证提供型号为8-12m的罐装运输车辆2台进场运输作业,并在实际开展运输作业前向甲方提交该运输车辆的的合法运营手续(包括有效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二级维护、车船税等)、必要的车辆保险资料(生效的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合法的驾驶人员资料(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等)备查。
乙方应保证现场作业车辆及雇请的车辆驾驶人员每月有28个工作日(每月保证乙方有2日车辆维护时间)及在每个工作日内有20小时能够随时听从甲方指派人员的安排进行运输作业,以保障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利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运费并提前单方解除本承揽协议。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所雇请的全部人员均不具有劳动关系;甲方应为乙方必要的雇请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及停车场地,但甲方对乙方的全部人员及车辆不承担安保义务。
四、甲方搅拌站将混凝土计量并交给乙方后,乙方应负责选择安全路线并尽快将混凝土数量交付指定作业点收货使用。
如因乙方的车辆故障、事故、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费、损失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五、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并不限于如: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司机工资、人员保险、生活费、安全事故责任费及违章罚款费、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雇请作业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车辆行驶安全规章制度,并持合法有效的B级驾驶证及货车驾驶上岗证上岗。乙方承担履行协议期间内自行雇请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交通安全责任及其他一切安全责任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连带责任。
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协同处理。
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终止履约。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应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一份交项目部留存;合同自乙方车辆进场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并捺印):
(签字并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至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2
( )海运计字第 号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3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 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 所: 住 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
联系人: 奚筱林 联系电话: 010-64883914 传真: 010-64850770
乙方(承运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运送 内蒙古华德牧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的 型方捆打捆机 台 ,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货物名称、数量、货值:
二、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三、 运输地点信息
四、 运输时间:
起运时间: 年 月 日
到货时间:乙方必须不迟于 年 月 日将货物安全地运到目的地。(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五、 运费:
元整,即大写:
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收货人检查设备完好无损后由 向乙方付清运费,而乙方向 提供正式运输发票结算(或不开发票)
承运公司(乙方)是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本次运输费用中是否含有货物运输保险
六、 双方责任:
(一)
甲方:
1. 签署合同前,告之乙方具体货物和运输地点。 2. 协助乙方将货物吊装乙方的运输车辆上。 3. 协助乙方承运司机清点货物明细。
(二)
乙方:
1. 负责将甲方的货物进行捆绑、固定,其中特别注意散件不能散放在货物旁边,必须固定好,如若丢失,按照原价赔偿
2. 如果运输途中轮胎有破损则由乙方按照原价700元/个赔偿,运输途中乙方承运司机不得私自将轮胎放气!一经发现,则按照200元/个赔偿
3. 运输途中承运司机不得私自装卸货物,一经发现,货物无损伤则扣除50%费用,货物有损伤则扣除100%费用!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转移货物,司机需提前电话通知甲方经办人
4. 承运司机如将货物运送到错误的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5. 自货物装上车辆时起,承运司机应按照本合同的第四条款的到货时间严格执行,若将货物逾期到达,则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违约赔偿:a.整车、包车情况下,乙方应偿付甲方逾期交货的滞纳金,3%/天;b.空车配货情况下,允许有3天以内的时间误差,超过3天则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赔偿,若承运司机运输途中遇到不可抗因素(天灾人祸等)导致延迟送货,承运司机需提前电话联系甲方经办人,甲方斟酌同意后,可不收取违约金
6.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吊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7. 运输车辆运至离目的地100公里时,应与联系人取得联系准备卸车。
七、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果友好协商后仍然不能解决,可以通过甲方工商注册地的有关法律机构进行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开始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承运司机接受设备时的验车报告。
甲方: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盖章) 签字:
乙方: (盖章) 签字:
运输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委托乙方船舶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施工船舶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总吨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第四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
(二)、乙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施工期限: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运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万元。
(二)、 运费按 元/ 计算,每船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运费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船机设备费、卸料费、油料费、人工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除外)等一切费用包干。
(三)、运费按月结算,根据 统计,经甲方确认后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 支付,每年年底时再支付 ,余款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
(四)、本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 ;开户行 。
第七条、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甲方负责乙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乙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乙方船本身或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乙方必须出示运输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乙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交甲方保存备案。
(六)、乙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
(八)、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乙方船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施工结束后如数归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船舶运输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给甲方工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准备相应的备用船舶到工地现场进行作业,相关船舶的作业要求必须符合港监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需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其款项在月结算款余款中转入。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二)、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若协商不成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宁波市北仑区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运输合同 篇7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获方详细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 ,最终价款以实际拉运数量及托运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金额为准结算。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由托运方沥青拌合站至托运方沥青路面施工现场摊铺机前,并自卸倒入摊铺机内。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
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途中发生的一切外部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由托运方负责装车,承运方负责卸车。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承运方将货物装车后在承运方沥青拌合站地磅上过磅后,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摊铺机前,托运方统一验收,承运方将其中一联票交给现场施工负责人,承运方按照托运方的施工要求倒入摊铺机内,同时保证摊铺机正常工作。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拌合站至路线终点22.4公里,实行分段计价,5公里范围内不分远近按5.5元/吨计价,超过5公里至终点的17.4公里范围段按0.7元/吨〃公里,平均运距13.7km计算费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材料、配件、修理、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全部由承运方承担)。工程竣工后,托运方按实际拉运数量一次性结算,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纳税发票,承运方自行到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但承运方必须完成合同标的物数量30%的任务。余款待完成合同任务后,结算资料经审计后,托运方根据审计金额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承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运输车辆由承运方负责配车。
2.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收货人未验收之前)负责保管。
(2)沥青拌合料必须加盖篷布。
(3)在沥青拌合站和摊铺施工现场车辆必须服从托运方的生产指挥和安排,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4)作息时间按照托运方要求,必须每天早上两点准时到沥青拌合站准备装料。
(5)按照承运方要求于5月3日前车辆到位,要求是工程自卸车,车型符合摊铺机的施工要求。
(6)车辆数量要求:从沥青路面开工至完工,每天早上2点至5点30分的第一趟,必须保证20辆车在沥青拌合站装料,20辆车出发摊铺完后,从第二趟开始,至当天结束,保证12辆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运,应按运输合同价款3%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货物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元/车次。
3.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条 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承运方必须严格服从托运方的生产指挥和施工管理,并确保运输能力满足托运方的施工需要并顺利完成合同工程量,如因承运方运输能力影响托运方施工生产任务,托运方有权拒付运费,并调入车辆,按照托运方确定的价格扣除,以确保施工进度,直至清退承运方。
承运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均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根据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附加条件,承运方有义务协助托运方进行当地的对外协调工作。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托运方只按照实际验收数量对承运方进行运费结算,承运方必须确保完成中盐高速LM6合同段内的沥青路面运输任务,如承运方未能完成本段任务中途退场,承运方按照托运方损失进行赔偿。
托 运 方: 承 运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二00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土石方运输合同书。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 部 (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公里 运费: 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合同范本《土石方运输合同书》。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 %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土石方内外运、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数量:此标段挖方总量约为立方米(数量暂定,以审计为准)。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包括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弃土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生效并开始施工后,甲乙双方每月底对接确认完成的工作量,甲方于7日内按完成数量总金额的50%支付工程款;
2、土方工程结束后,乙方申报工程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30日内付审核结算款的75%;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6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返还。
2、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项目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送到甲方备案,工程完工后退还。
4、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臵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
6、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
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20xx元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20%作为罚款,并取消中标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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